仲裁任务的产生常见于主观性较强且分值较高的题目中。比如语文和英语的写作题目中,而且这两个题目分值占比较大,所以这类题目的阅卷准确性也就显得比较重要。

关于仲裁的相关设置其实在主观题题目分值配置里已经介绍过了,那就是题目需要设置为2次阅卷,再设置一个允许误差值就可以了。需要2次阅卷的任务会交由两位不同的教师来评阅。

假定题目是英语写作题,满分为25分,评分误差为5分。假如A和B教师同阅一个任务,A教师给20分,B教师给16分,两位教师的评分误差为(20-16)4分,在我们设定的评分误差 5 以内,则说明A、B两位教师阅卷分数均通过。再假如C,D教师同阅一份试卷,C教师给了20分,D教师给了14分,评分误差值为(20-14)6分,超出了我们设定的评分误差5,则该份试卷要发往仲裁教师进行复阅(第三次),这样就产生了仲裁任务。当两次评分大于评分误差时才会发起仲裁,小于或者等于是不会发起的。

对于仲裁任务的处理,我们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我们称为【三人均权】和【仲裁定值】。

三人均权是指先前的两位阅卷教师和第三位教师的打分权重是均等(严格讲,仲裁教师的权重是要更高一些的,因为他的评分不会被舍弃)的。仲裁教师阅卷后,会和前两位教师的评分做差值绝对值计算,舍弃前两位中值较大的阅卷记录,学生最终得分为差值小的和仲裁教师的评分的平均分。再接前边所述的C和D教师情况(题目满分25,允许误差为5,C教师评分20,D教师评分14),假如仲裁教师打的分值是18,那么会舍弃D教师的评分(14),学生的得分为【(20+18)/ 2 = 】19分。如果仲裁教师打的分值是10分,学生的得分为【(14+10)/ 2 = 】12分。如果是中间值,17分,那么最终得分为17分。所以,三人均权的含义就是说,最终的评分是和三次打分记录都有密切的运算关系的,都为最终得分起到一定的作用。

仲裁定值是指产生仲裁任务的题目的分值会直接选用仲裁教师的评分,而舍弃忽略前两位教师的评分。

两种仲裁方式该怎么选?很简单,如果仲裁教师也只是一个普通阅卷教师,那么就选用三人均权。如果仲裁教师是科目组长,在阅卷中比较权威,那选用仲裁定值比较合适。系统默认是三人均权。如需修改,需要科目组长或者管理员登录在考试管理页面进行修改。

仲裁任务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避免参与双评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是仲裁教师。即,A和B两位教师双评某个题目,仲裁必须交由A和B之外的教师来进行仲裁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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